为更好规范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3〕4 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12月28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7日。现《办法》即将到期,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办法》实施情况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形成《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方式
公告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1056室,邮编: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49310)
(二)通过邮箱方式将意见发至:lgcykjbzk@lg.gov.cn。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