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决定废止《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4〕1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