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加快推进龙岗区低空经济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筹备龙岗区2025年“悦龙岗·随心飞”活动公开征集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低空载人航线服务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龙岗区内拥有通用机场,且已开设载人航线;

  (三)申报单位需具备相关的飞行资质(或其关联公司、控股公司等具备相关资质);

  (四)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备案试点企业报名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中国民航运输资质证明文件(CCAR-135部);

  (四)在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通用机场备案证明;

  (五)在龙岗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乘用服务的运营方案、安全协议;

  (六)在龙岗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权属情况、运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通用机场设施照片等材料;

  (七)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备案试点企业报名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在通知要求时限内将申请材料提交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1日。

  四、递交书面材料

  1.一式两份,胶装,整本盖骑缝章;

  2.每页材料均盖公章,双面单面均可;

  3.若申报单位在申请期间有变更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则需要申报单位提供新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五、纸质材料提交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十楼1048室。(0755-28949329,冯小姐)

  六、其他说明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征集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申报备案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撤销试点企业资格。本通知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未明事项请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科联系。咨询电话:0755-28949329,冯小姐。

  附件:1.备案试点企业报名表

  2.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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