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31日,历时五年的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要求销售网点,在政策到期后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点”标识,撤销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资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家电下乡政策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深圳市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工作。龙岗区经促局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网点销售备案工作。自全国推广以来,下乡家电成为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首选,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销量大幅增长,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也得到明显改善,不仅实现了惠农强农的政策目标,还取得了稳定家电等行业发展,均衡内外贸等多种政策效果。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过去的五年中,国家财政投入数百亿元,拉动了超过7400亿元,总销售量突破3亿台的农村家电产品消费。家电下乡对家电产业的提振和拉动消费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1月31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在政策实施期内,龙岗区经促局会同财政部门协同推进,顺利完成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与收尾工作。
有关部门表示,将围绕绿色消费、热点消费等方面,研究出台新的消费刺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