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从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对区妇联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妇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区妇联党组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9166255062,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设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517,邮编518172,信封上注明“区委第二巡察组收”;在海关大厦西座1829A党员活动室宣传栏旁、龙岗区妇儿服务中心十楼电梯口前、龙岗区妇儿服务中心四楼电梯口前各设置1个“区委第二巡察组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9日。
为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区委巡察办设立监督电话,号码为19928811901,主要受理巡察组纪律作风问题的反映,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12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们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第二巡察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