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体系,自2026年3月11日起废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龙府规〔2023〕2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