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18 来源: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拟聘请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龙岗区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机构报名。

  一、项目名称

  龙岗区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龙岗区某大厦大楼位于龙岗区中心城,总占地面积4998㎡,总建筑面积4872㎡,功能分布有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设备机房等,主要包括供电、给排水、消防、秩序维护监控、分体式空调和中央除湿空调机、电梯等。  

  (二)物业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绿化、路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红线范围内所有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进出大门的管理;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

  7.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8.配合和协助采购单位的工作流程进行相关的保安及保密等工作;

  9.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

  (三)采购预算

  不超过63.45万元(人民币)包干价。

  说明: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含设备)的维修,单项单价500元和一次性维修500元以下,由中标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和实施;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四)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五)物业管理标准

  参照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评分标准达到95以上。  

  三、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报名;

  (二)具有承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范围;

  (三)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查询报告);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报告);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报告);

  (六)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报名截止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12:00前

  (二)应标方需提供资料清单(需按下述顺序编排)

  1.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详细报价方案;
       3.物业服务方案;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

  6.其他资料。 

  (三)报名方式

  通过现场方式进行报名,以采购方收到清单材料(一式五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作为机构报名时间。

  五、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综合评分表见附件),通过对各报名机构资质、方案、报价、以往项目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确定意向服务机构。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755-8959481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长兴北路6号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自行采购综合评分表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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