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8-01 来源: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责任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办公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办公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职人员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办公室

4

《政府投资条例》

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投资计划科

5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进社区普法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6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进社区普法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7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进社区普法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金融协调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进社区普法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重大项目管理中心低碳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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