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责任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办公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职人员
4
《政府投资条例》
社会公众
投资计划科
5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利用网站、讲座、进社区普法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6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7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金融协调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重大项目管理中心低碳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