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龙岗区2018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第(五)条“国资国企管理方面”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脱离实际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原区国资委编制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时,安排区产服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用于开展产业空间运营服务及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审计发现,区产服集团相关建设项目当年实际支出1580.17万元,产生该问题的原因是预算安排的部分建设项目尚处于前期协调阶段,支出条件不够成熟。
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区产服集团按照注资用途将剩余资金用于部分重点产业空间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大运AI小镇、海科兴二三期、阿波罗产服科创大厦、横岗眼镜总部大厦等项目。二是严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和加强支出绩效管理,于2019年3月印发《关于编制2020-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申报支出项目必须“提出绩效目标及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绩效指标”,对支出条件不成熟、支出进度不确定、支出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安排支出预算。
二、关于部分企业未纳入监督范围形成监督盲区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18年底,我区6家原行政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企业均未纳入区国资部门监督范畴,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国有资产运营实际缺乏外部监督,存在投资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区新闻中心下属侨报、报业、印务3家文化企业,目前我区正在研究组建,我局将根据我区对融媒体中心的监管体制安排履行相关职能。二是关于龙山墓园、建利达实业、留学生创业园、东江废物、卓瑞兴等5家企业,由于相关企业均与其主管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根据市财政局《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属于职能拓展和延伸的企业,实行保留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为确保市、区对行政事业单位所设立企业监管规范统一,建议该5家企业由区财政局监管。下一步,对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改制剥离的企业,我局将指导区属直管企业做好接收管理工作,纳入区属国企统一监管体系。
三、关于对个别已纳入监管范围内的企业监管缺位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原区国资委持有深圳市东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6.88%股份,该公司与龙岗广电中心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审计发现,原区国资委对该公司监管缺位。一是2012年该公司进行股权分红,区国资局至今未收到应得的分红款103.14万元,其中65万元已被龙岗广电中心用于对口扶贫;二是截至2018年底,该公司未分配过利润,原区国资委也一直未主张股东权益。
整改情况:为理顺深圳市东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传媒公司”)股东管理关系,根据中央关于县级融媒体建设的战略部署和2019年8月8日小甘部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区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已向我区发来《关于转让深圳市东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函》(深广电集团函〔2019〕83号),我局就拟受让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持有的东部传媒公司51%股份的有关可行方案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进行了多次沟通谈判,并于2019年11月14日在龙岗区国资国企管理和区属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会作了情况汇报。关于未收到的分红款及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我局将纳入股权收购方案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一并作沟通谈判。
四、关于个别重大战略合作项目推进不力未达到预期效果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6年区政府与中科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中科龙岗技术转移中心,旨在引进一批中科院创新企业落户龙岗,由区城投集团参股的中科龙岗(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截至2018年底,该中心共9112.32㎡物业基本已出租,引进的21家企业中有14家与中科院无实质性合作,个别企业甚至存在转租获利行为。此外,该项目未按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建设创新能力服务平台及创新中心,设立创投基金和创新产业基金。
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中科龙岗(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龙岗”)于2019年5月1日与存在转租行为的世联科创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原物业空间全部交还中科龙岗运营。二是督促区城投集团落实推进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清退整改工作,截至2019年10月已清退5家企业,其余9家由于企业装修投入较多、短期清退难度大,计划3家继续采取清退方式整改,6家采取资源对接、市场拓展等方式促成企业与中科院进行合作方式整改。三是中科龙岗已落实组建部分服务平台和创新中心,包括:中科院遥感所(国家遥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共建空间信息联合实验室协议书、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搭建Casway科技服务平台,为园区及龙岗的企业在科技服务、创新能力等方面提供支撑。此外,关于设立基金和创新产业基金问题,中科龙岗于2017年3月21日向区金控公司抄送《关于征询设立创新转型科技有限合作基金的函》,并多次陪同思致资本、健一会等投资机构与区科创局、区城投集团、区金控公司就基金发起设立工作进行沟通,后因设立基金条件不成熟决定暂缓相关工作。
五、关于股权投资监督不到位、国有股权存在受损风险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6年底,区产服集团向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桥”)实缴出资合计5550万元占股32.38%,为第一大股东。2017年1月,该公司增资扩股,但截至2018年底,新增股东仍有部分认缴出资未到位。区产服集团按照实缴出资额仍为第一大股东,但其委派股东人数由3人变为1人,董事长也不再由其委派,前海金桥的国有控股地位丧失,国有股东权益存在损失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并加强专业监管。按照各直管企业战略定位分工,制定《关于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3月报经区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将区产服集团包括前海金桥公司在内的4家(准)金融类企业股权全部划转至区金控公司,由区金控公司进行更加专业和统一规范的管理。二是对前海金桥公司进行内部改革并重新获得控制权。结合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区金控公司在摸清公司经营情况后于2019年4月召开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改组,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我方增加至3名(含员工持股平台员工代表),其他8个股东共4名。同时,为改善公司经营现状,区金控公司已获得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短期内由区金控公司全面管理金桥公司各项业务,上收项目审批权。
六、关于前期规划论证不足、股权投资损失68.04万元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6年6月,区产服集团所属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参股设立一家公司,拟通过综合整治将嶂背工业区打造成大运文创小镇。因项目前期规划论证不足,未考虑到大部分厂房无产权登记,不满足消防备案条件,导致2017年12月项目终止,发生投资损失68.0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将深圳市深龙翊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纳入亏损企业清理范围,督促区产服集团依法依规办理清算手续,并于2018年9月4日完成工商注销。二是加强区属国企对外投资监管,制定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国资〔2018〕7号),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程序合规性审核,企业投资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组织专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项目决策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依据,专家评审未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得进入决策程序。
七、关于“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6年6月,原区国资委按上级要求部署区属国企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区投控集团申报5家关停企业。审计发现,原区国资委对清理工作推进不力,仅在2016年11月督促区投控集团加快清理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清算备案的最低要求,此后未再书面督促跟进清理进度。截至2018年底,区投控集团仍有3家企业未完成破产清算,不利于防范化解风险。上述行为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关于到2016年底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基本出清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部分僵尸企业因情况特别复杂难以出清是我省僵尸企业出清的共同难题。根据广东省2019年10月发布的《国资系统去僵尸企业工作信息简报(2019年第4期)》,2019年省属僵尸企业出清任务数90户,在决定暂缓出清10户后预计本年仍有6户无法出清。按照全省僵尸企业出清工作要求,我局已督促区投控集团加大出清处置工作力度,目前3户企业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宝龙实业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2017、2018年三次受理了宝龙公司的破产申请,且三次破产申请均已撤回,根据法院建议,宝龙公司申请自行破产清算。目前,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市中院已经受理宝龙实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案号:(2019)粤03破申573号)。
元龙公司:因元龙公司是由七家公司合并而来,情况较为复杂,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8月,区投控集团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本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律师建议,拟先补齐注册资本,再委托中介机构进场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
力正园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9月受理了力正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5)深中法破字第61号)。力正园公司管理权限已由法院接管,由于力正园公司没有资产,管理人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区投控集团加快推进,同意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待管理人与中介机构费用问题协商一致后进场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