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08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属各预算单位: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通知》要求各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主管预算单位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采购人在2025年预算执行中严格落实,区财政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实施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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