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41号)

发布时间: 2025-06-20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星工二路2号B101、B102、B103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绿田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田地公司”)涉嫌在“龙岗区教育局2024—2025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 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4000162)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六组24份虚假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绿田地公司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绿田地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绿田地公司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35,553.83元。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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