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38号)

发布时间: 2025-06-09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当事人:河南美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求实路79号K6区3层3357

  二、基本情况

  河南美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健公司”)在“龙岗社康中心2023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自动屈光筛查仪及裂隙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4000301)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13份虚假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美健公司的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美健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美健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1.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2.罚款人民币17,820元。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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