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26号)

发布时间: 2025-04-30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当事人:深圳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龙华和平路1004号宝龙军工业园36栋101

  二、基本情况

  深圳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在“龙岗区水务局2023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3000084)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承诺函》均为虚假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恒升公司的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恒升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恒升公司作出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罚款人民币46,002元。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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