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拟扶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和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其中,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馈情况予以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联系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财政大厦6楼615室
联系人:吴静静
联系电话:0755-28922080
邮编:5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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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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