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集资监管体系构建财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5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CZJ20260001

  2.项目名称:龙岗区集资监管体系构建财会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750,000.00元

  4.采购需求:由中标的第三方机构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所派出的驻点人员统筹协调工作;派出不少于5名驻点专业财会人员,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派驻到试点股份合作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总所>承担)。

  2.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采购方在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以资格审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不得参与我局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我局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lg.gov.cn/bmzz/czj/)“通知公告”模块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上午9:30前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送至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6楼617室(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

  (2)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龙岗财政局,黄小姐收,电话:0755-28922080。

  3.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6月24日上午9:30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开标。

  4.其他要求

  5份纸质投标文件,并封上密封条,密封条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线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3.若对本次招标项目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黄小姐/吴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22080/28890641

  4.本项目后续澄清/修改等相关信息,招标人将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模块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附件:龙岗区集资监管体系构建财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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