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以及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办理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代理记账年度备案申请。目前年度备案办理时间已截止,现对未按要求办理2024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公示,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未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