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24〕29号)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龙岗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深圳市龙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
对被检查单位2023会计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必要时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三、检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国有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检查工作自公示之日起至10月30日前结束。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联系电话:0755-28916796。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