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深龙国资〔2020〕75号)及《深圳市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龙国资〔2020〕7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深圳市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拟出资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已经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上述子基金公示如下:
区引导基金与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深圳湾生物医药基金(基金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区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认缴比例不超过25%,出资金额不超过1.25亿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限”)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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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