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岗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岗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lg.gov.cn/bmzz/czj/xxgk/qt/gkz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全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动态等。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年度总结,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龙岗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岗政府在线”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lg.gov.cn/bmzz/cz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龙岗区财政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当面、互联网、信函和传真等4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28922196。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财政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755-28922192。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站为“深圳政府在线”或“龙岗政府在线”(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64/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岗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8922196
传真:0755-28922192
办公信箱:lgqczj@lg.gov.cn
投诉信箱:lgqczjts@lg.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岗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8922196
传真:0755-28922192
办公信箱:lgqczj@lg.gov.cn
投诉信箱:lgqczjts@lg.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