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资国企及社区集体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协助开展国资国企、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配套支持措施及组织实施。3.负责督促和指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和落实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协调开展财务检查和信息公开检查工作。4.协助做好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做好重大事项备案工作。5.协助做好社区集体经济的资产评估、产权变动、产权交易及股权转让、股权变动等管理工作。6.开展集体企业经济运行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协助落实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7.协助指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换届选举,组织实施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人才队伍建设。8.负责国资国企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 化、智能化监管服务平台,做好平台日常运营维护;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国企空间资源、资金、资产等信息化系统。9.负责社区集体经济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做好平台日常运营维护,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济管理预警机制。10.协助做好国有企业公开交易监督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做好资源、资产、资金上平台公开交易。11.协助做好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 12.协助做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监督工作,对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国有企业绿证、光伏、民兵潜力调查、人才工作等专项任务的数据收集和报送。13.协助做好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日常调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 14.协助做好国有企业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协调化解。15.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