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监管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监管服务的决策部署。2.负责制定和落实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运营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3.负责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开发完善、运营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系统安全有效运作。4.负责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济管理预警机制,整理收集预警信息,督促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时处理。5.负责统计分析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相关经济数据,提高监管服务水平。6.负责处理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中各单位及群众的反馈信息,协助处理有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的投诉、纠纷。7.负责龙岗区“智慧国资”系统软硬件建设、用户管理、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保障系统安全有效运作。8.负责龙岗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专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外派监事等委派人员的合同管理、薪资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