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 政策,拟定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区属国有企业股东事务,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及相关工作,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财务预算,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经营、员额、薪酬等全面预算管理。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及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招标采购、公车改革等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其他经济检查和审计(不含财务报表审计)、督办整改、企务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对口帮扶、捐赠管理,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及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协调化解国企信访事项、矛盾纠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