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国资系统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资系统党的建设规划。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的重大部署在区属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领导国资系统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辖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掌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按期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检查、督促和考核区属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考察、评议和推荐区属国有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规定参与对相关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领导区属国有企业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