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会部署,助力“东进战略”,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加强预算执行监督与分析,完善国有集体资产监管,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财政收入稳步向好,预算支出平稳有序
一是2016年,我区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14亿元,增长17.53%;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55亿元,增长68.1%。二是2016年我区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2亿元,增长71.9%,支出总量排名全市第一。其中九大重点民生领域累计完成支出152.03亿元,增长52.99%,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45.35%;累计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23亿元。三是2016年全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计支出9599万元,减少10.19%。其中:因公出国费539万元,增长87.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64万元,减少9.80%;公务接待费203万元,下降62.82%;会议费293万元,减少18.61%
(二)预算执行监管有力,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一是全面落实预算执行进度定期通报制度,按月监测通报部门预算、基建资金及其它重点领域财政统筹资金支出执行情况,对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作重点分析并报呈区领导阅知。二是牵头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预算支出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年内第一次财政资金统筹工作,并谋划实施第二次财政资金统筹工作。三是组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其中,第五轮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共盘活存量资金68.69亿元。四是起草《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三)改革项目有序推进,管理服务效能凸显
一是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制定《龙岗区2016年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以区城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中汽中心深圳汽车工程研究院等10个重点改革项目为抓手,发挥区属国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杠杆、桥梁和托底作用;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根据我市相关改革精神,起草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薪酬限高等问题。二是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制定《龙岗区2016年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方案》,研究制订《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增资扩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完成岗头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增资扩股机制,研究制订《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增资扩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三是创新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改革,起草《龙岗区2016年创新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改革方案》,印发实施《龙岗区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16年,共组织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预算金额25.19亿元,实际成交采购金额23.26亿元,公开招标比重为92.6%,节约资金率为7.68%;依法办结供应商投诉案件10宗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依法对经查实有违法行为的10家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财政监管力度加强,依法理财效果明显
一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头起草《龙岗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优环境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组织编制实施2016—2018年滚动财政规划,修订完善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加大对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领域的扶持力度,审定扶持项目1538个,安排扶持金额41,680万元。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对50万元以上购买服务类项目的监管,选择20个项目进行一般评价,选取3个项目进行重点评价。三是开展财政建设大数据改革,学习先进单位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了解大数据技术及理念、大数据平台系统的建设价值,为做好财政大数据改革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四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经营服务性非税收入管理,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2016年,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有775家,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有192家。办理国库集中支付1,016,545笔,金额为186.74亿元。五是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我区深化车改方案的3个附件,严格按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核定留用车辆,组织车改单位对留用公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全力抓好统筹协作、审核把关和协作配合,圆满完成省、市有关9月底完成公务用车全部处置完毕的要求。六是组织清理各类非法定保证金。取消和暂停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8项涉企收费;清理免征涉企收费项目13项,对微小企业免征的18项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七是制定《街道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指引》及《龙岗区“社区民生大盆菜”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健全我区“社区民生大盆菜”项目配套制度。八是实行街道部门预算管理,完善2017年街道部门预算管理的小型基建、编外人员经费、机动经费等相关事项。
(五)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社区经济转型平稳
一是修订《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实施细则》,形成《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10”文件,提高重点项目扶持标准,选取重点转型发展项目17个;落实扶持项目10个,扶持资金1374万元,以点带面推动社区经济转型发展。二是建立补贴机制,配合市财政委形成《深圳市困难社区社保缴费财政补助方案》上报市政府。三是优化提升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在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中共录入各类信息378,676条,其中“三资”项目信息323,054条,实现社区“三资”信息全面公开。四是推进我区国有集体产权公开交易平台建设,组织起草《龙岗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设立龙岗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的请示》、《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五是推动“政企社企分开”,做好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备案及全区街属企业监督管理等其他工作。
(六)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运营使用效益提升
一是完成国企年度财务决算和经济运行分析,完成直管企业的委托审计、经营业绩考核、经营预算审核工作;做好直管企业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首名财务总监至区产服集团;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推动5家僵尸企业中3家进入破产程序,另2家拟通过清算方式予以清理;组织开展2017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定区属人才安居集团组建方案。二是加强政府物业监管。签订物业租赁合同34份,收缴经营性政府物业租金788万元;出具17个小区54项社区公配物业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完成68项物业的移交协议、71项实物移交确认、90项物业的委托使用管理手续;制定印发《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实地考察3个拟新设街道办公场地选址;建设政府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已具备基本使用和对外展示功能。三是组织开展全区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清查及登记、四个街道分设清产核资,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截至10月31日,共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备案或审批260宗,资产调拨备案100宗,拆迁资产拍卖1宗,涉及国有资产总额3.59亿元,处置变现金额49.37万元已上缴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