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三棵松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东部高铁新城范围内,紧挨深圳坪山站,东临新布路,南临三棵松水库,西临东部过境高速,北临沈海高速。本项目留用土地面积为25.28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工业用地(M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58份、清租协议约99份、其他服务合同约11份,涉及金额合计约15.67亿元,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服务内容
对三棵松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前期成本进行专项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全面资料审查与验证
资料收集与整理:获取并系统审阅所有与项目前期成本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类:咨询服务、设计、测绘、评估、法律、工程、拆迁补偿安置等各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财务凭证类:支付申请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增值税发票等)。
3.决策与审批文件:内部立项决议、费用审批流程记录、招标或采购过程文件。
4.成果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测绘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5.真实性验证:核对上述资料间的相互印证关系,确保合同约定、审批流程、资金支付与成果文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必要时执行函证、访谈等程序,确认交易真实发生。
(二)成本合规性与合理性认定
1.政策符合性审查:依据深圳市及龙岗区最新的利益统筹项目实施办法、成本核算规定等政策,逐项判断成本是否属于可纳入项目成本核算的合规范围。
2.标准合理性判断:审查各项服务费用的计价标准、取费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偏离市场公允水平的情形。
3.关联方交易审查:若成本涉及与关联方的交易,需重点审查其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
(三)成本归集与分摊的审核
1.直接成本认定:准确区分并认定可直接归属至本利益统筹项目的成本。
2.共同费用分摊审核:对多个权利人共同发生的费用(如管理费、统筹经费),审核其分摊方法(如按面积、按估值比例)是否合理、有据,并重新计算分摊结果的准确性。
3.资本化与费用化区分:根据会计准则及项目特点,审核成本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的适当性。
(四)现场调查与实物核实
根据审计需要,对重要的前期工作成果(如已实施的测绘界桩、清理现场等)进行实地察看,核实工作内容与文本记录的匹配性。
(五)形成审计结论与报告
1.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审计程序、获取的证据及得出的结论。
2.分类汇总认定结果:编制清晰的成本认定明细表,列示经审计认定的合规成本总额,并对不予认定及暂缓认定的成本项逐项说明具体理由。
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审计范围、依据、方法、发现、结论,并明确发表审计意见。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管理缺陷或风险出具改进建议(如有)。报告格式与内容需满足深圳市及龙岗区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
(六)沟通与后续服务
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的重要问题或疑问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在报告出具后,根据委托人要求,就审计结论提供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必要时协助委托人与相关主管部门或合作方(如股份公司)进行沟通。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但因目标公司延迟提供审计资料的,迟延期间不计入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合同期满且全部服务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成果内容解释说明,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的执业许可证;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用信息的任一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投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与其他响应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特别说明:以上均满足要求,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五、采购控制价及报价要求
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98500元。响应单位应在前述控制价以内报价,且响应单位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及一切相关风险的全面响应,并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成交单位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根据合同节点分期支付。
六、合同支付条款
根据节点分期支付:
(一)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二)第二期:乙方启动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报告初稿经甲方认可,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审批后支付服务费用的40%;
(三)第三期:乙方出具正式报告,甲方签收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审批后支付服务费用的40%;
(四)第四期: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评价金,在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乙方作出的单方履约评价得分支付。履约考核评价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全额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合格的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的5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乙方参与投标、签订本合同视为接受甲方的单方履约评价结果,同意由甲方根据单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
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府(政府部门)政策、决定、通知等原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单方通知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未进行工作的,合同自甲方通知解除之日起终止;乙方已经开始工作的,按实际完成并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的工作内容进行结算,未达到支付节点的工作内容不予结算。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综合评分表)。
八、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6年4月13日—4月17日止。响应单位应于4月17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正本的PDF版电子扫描件)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1001室(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苏工,0755-2898822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则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则拆封响应文件继续评审,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则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九、公开招标(自主)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方案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企业网站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1.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单位后,与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关联公司签署及履行合同。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仅负责代为实施采购程序。
附件:1.响应文件一览表
2.承诺函
3.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
4.综合评分表
5.专项审计服务合同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