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三棵松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东部高铁新城范围内,紧挨深圳坪山站,东临新布路,南临三棵松水库,西临东部过境高速,北临沈海高速。
本项目留用土地面积为25.28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工业用地(M1)。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约97.76万平方米(住宅类房屋面积0.91万平方米,工业厂房、宿舍及其他配套类面积96.85万平方米),构筑(附属)物若干,苗木若干。一期剩余未拆除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二、服务内容
三棵松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梳理历史法律关系
1.梳理项目历史法律关系以及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就本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针对法律风险制定应对方案。
2.审查土地整备金使用和前期费用垫付的相关合同、协议及支付凭证等材料,理清各方权利义务。
(二)招商谈判及拟定相关文件
1.设计合作模式与交易架构、识别法律风险并制定防控措施。与相关合作方就合作模式进行谈判沟通,从国资、集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角度论证合作模式的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性,并给出法律建议。
2.若项目采用组建项目公司的方式合作,协助完成组建项目公司的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招商方案的谈判,起草审核相关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协助参与项目投标
1.审阅合作方发布的招商文件,向委托人提示其中不合理的风险转移条款、模糊承诺以及可能限制未来经营自由的条款。
2.协助委托人制定投标文件和相关答疑材料。
(四)协助完成土地清理、土地出让相关工作
1.针对项目范围内已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核查协议签订主体及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土地与建筑物的权利人及相关权益人、建筑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等。就原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变更的约定,主导或协助相关补充协议的谈判和签订工作、原协议搬迁主体的换签工作等。
2.针对项目范围内未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被搬迁人,制定审查相应的搬迁补偿方案,主导或协助搬迁谈判工作并促成签约。
3.协助完成搬迁补偿协议的备案工作。
4.协助或现场指导房屋移交(含清租)、拆除及产权注销的相关工作。
5.协助完成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
(五)其他过程性法律服务
协助开展项目其他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相关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协商谈判及相关会议、政策宣讲、诉前交涉等,为项目相关重大决策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为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2.协助处理与项目相关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3.草拟、修改项目开展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各类文件、合同协议,确保相关文件、协议符合国资、集资的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就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并就个案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方案、建议供参考。
5.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或列席项目工作相关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6.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7.为涉及项目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诉前法律交涉,出具法律意见。
8.提供国家或深圳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对项目的相关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9.根据委托人要求,协助股份公司向相关利害关系人现场宣讲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三、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一期全部留用地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日止。
四、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律所执业许可证或律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报价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时,与其他响应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特别说明:以上均满足要求,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五、采购控制价及报价要求
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51.95万元。响应单位应在前述控制价以内报价,且响应单位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及一切相关风险的全面响应,并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成交单位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根据合同节点分期支付。
六、合同支付条款
根据节点分期支付:
(一)第一期:签订合同后,提供详细的专项法律服务方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二)第二期:协助完成项目留用地上集资平台招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三)第三期:项目留用地选定合作主体后,提供阶段性已完成工作的服务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四)第四期:项目一期全部留用地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后,提供全部已完成工作的服务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五)第五期: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评价金,在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乙方作出的单方履约评价得分支付。履约考核评价为合格以上(不含合格)的全额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合格的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的5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乙方参与投标、签订本合同视为接受甲方的单方履约评价结果,同意由甲方根据单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
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府(政府部门)政策、决定、通知等原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单方通知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工作的,合同自甲方通知解除之日起终止;乙方已经开始工作的,按实际完成并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的工作内容进行结算,未达到支付节点的工作内容不予结算。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经济责任。
七、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综合评分表)。
八、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6年2月2日—2月9日止。响应单位应于2月9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正本的PDF版电子扫描件)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1001室(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苏工,0755-2898822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则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则拆封响应文件继续评审,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则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九、公开招标(自主)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方案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企业网站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1.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1.响应文件一览表
2.承诺函
3.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
4.综合评分表
5.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