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基地投资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二、案件概况及诉讼请求
(一)案件概况
1.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开庭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3.案件阶段:二审。
4.案件当事人
原告: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审判决结果
1.确认深圳市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二、三期开发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工程结算确认书》不作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
2.被告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基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994,121.91元;
3.被告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基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工程款 9,994,121.9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4年9月7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4.确认原告在工程款9,994,121.91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二、三期开发建设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具体以《民事判决书》为准)
(三)主要工作内容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参与协商、谈判、代理诉讼等。现就该事项采购1家律师事务所,其拟派律师作为我公司代理人,根据授权负责本案诉讼相关具体事项,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案情分析、证据整理、参与庭审、谈判协商等,直至案件执行终结。
三、遴选上限价
6.55万元(含税)。
四、报价要求
响应单位在遴选上限价格下自行报价。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2),经评审小组在有效响应单位中比选,评审人员在分别对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后推荐得票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七、响应文件要求
1.本次公告时间从2026年1月21日-1月27日止(5个工作日),响应供应商应于2026年1月27日15: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或邮寄(不接受到付)到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西路560号城投商务中心13楼,联系人:陈小姐,0755-89369983),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2.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1)。
3.公告期满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应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八、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响应单位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一:响应文件一览表
附件二:综合评分表
附件三:承诺函
附件四:报价单
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