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平湖西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平湖街道,项目涉及上木古、辅城坳、新南、新木4个社区,实施范围约128公顷。根据初步测绘估算,现状物业建筑面积约11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类约23.3万平方米,非住宅类约88.7万平方米。项目实际情况以批复实施范围核实的为准。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历史前期服务关系梳理法律服务
1、梳理项目前期服务开展情况、法律关系情况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2、根据委托人要求,与相关合作方就合作模式进行沟通,从法律角度论证合作模式的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性,并给出法律建议。
3、参与相关合同框架协议的谈判以及协议所可能涉及的委托人内部的汇报及相关会议,同时,根据谈判结果审核、修订、定稿合作文件。
(二)前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法律服务
1、协助开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工作,为委托人重大决策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法律风险。
2、为项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3、协助委托人审查项目实施方案、规划方案、分期开发方案、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等项目重要文件、方案。
4、协助委托人审查前期费用垫付相关合同、协议及支付凭证等材料。
5、协助项目的信息核查、搬迁补偿谈判、清租、规上企业处置等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6、协助委托人处理与项目相关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工作,针对特定事项进行法律咨询。
7、草拟、修改委托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各类文件、合同协议,并对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及合规审查,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8、根据委托人要求,审核项目相关第三方各类文件、合同、协议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就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并就个案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方案、建议供参考。
10、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或列席项目工作相关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11、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12、为涉及项目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诉前法律交涉,出具法律意见。
(三)其他法律服务
1、为委托人提供国家或深圳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协助贵司对项目的相关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代理委托人处理因项目而发生的行政复议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复议、诉讼案件律师费,应另行办理行政复议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委托手续以及协商确定案件收费标准)。
3、根据委托人要求,协助股份公司、街道办以及其他单位处理与项目相关的法律工作。
4、根据委托人要求,协助股份公司向相关利害关系人现场宣讲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5、协助委托人处理项目的其他相关法律工作。
三、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一批留用地选定市场主体之日。
四、遴选上限价:本次遴选上限价(最高限价)为72.5万元。
五、报价要求: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根据合同节点阶段支付。响应单位应当密封响应文件,且在密封处及响应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六、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
七、评审方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小组在有效响应单位中比选,推荐得票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如出现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等情形的,将按照评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递补结果招标人将另行公示。
八、服务酬劳的支付:
(一)本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二)付款节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10%;
2、协助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30%;
3、协助完成第一批留用地上集资平台招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30%;
4、第一批留用地选定市场主体后,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25%;
5、服务费的5%作为履约考核评价费,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后,由甲方对乙方开展履约考核评价。甲方根据履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府(政府部门)政策、决定、通知等原因或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工作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已经开始进行工作的,按实际完成并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的工作成果进行结算,未达到支付节点的工作成果不予结算。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经济责任。
(三)履约评价
考核评定:由项目小组组成履约考核小组,项目合作期满后按照评分表进行履约评价。
考核费的支付:
1、评价结果为70分(含)以上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评价结果为60分(含)以上70分(不含)以下时,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不予支付;
3、评价结果为60分(不含)以下时,视为乙方未正常履约,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不予支付。
九、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6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2025年10月16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03室(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姚工,0755-28963902),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采购公告期满后,若响应供应商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十、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平台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上述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1.响应文件一览表
2.综合评分表
3.承诺函
4.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