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项目资产评估服务遴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来源:区城投集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工业用地项目土地与地上建(构)筑物,项目占地面积16057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180.47平方米,具体信息联系谢工(联系电话:0755-28988296)了解。

  二、评估工作

  (一)第一阶段工作

  针对项目开展以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现状价值、假设城市更新开发的权益价值等。

  1.信息收集及调查。收集项目土地及建(构)筑物相关资料,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城市更新规划情况。

  2.市场研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规划城市更新情况,对同类型土地、同类型物业市场进行调研,了解供需关系、市场价格、近期交易案例、租金水平等因素,以评估当前土地和物业市场价值、未来城市更新情况下物业市场价值。

  3.估值分析。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式进行估值测算,并提供相应估值分析和因素修正。

  4.评估报告撰写。根据相关材料、信息及委托方要求出具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目的、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论等内容。

  5.参与相关会议。根据委托方要求参加项目相关各方的沟通和谈判会议。

  6咨询服务。提供本项目资产价值评估及交易方面的咨询服务。

  7.其他。根据委托方要求,完成与本项目评估业务相关的工作。

  特别说明:根据委托方工作要求统一或分批开展第一阶段的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报告,是否开展、开展时间以及相应的报告要求以委托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第二阶段工作(或有)

  对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确定目标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并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参加与项目相关的沟通工作会议,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或建议;完成委托方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因实际情况需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继续执行。本次遴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四、遴选上限价(采购控制价)

  遴选上限价(最高限价)第一阶段为178,555.56元,第二阶段不得高于第一阶段报价的50%,包括专家评审费用以及响应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报告所花费的一切费用。

  五、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在上限价以内按要求报价;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根据合同节点分阶段支付。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三)具备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四)具备土地估价机构资质;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报价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根据得分情况推荐排名前三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排名前三出现并列情形,则选取报价低者入围;如再次出现报价相同情形,则采用抽签法直接选取。

  八、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一)第一阶段服务费用按照已完成评估的用地面积比例分期支付:

  第一期:双方签订合同,甲方通知乙方启动该阶段评估工作。乙方出具初步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支付该阶段已完成初步评估的用地面积比例对应费用的30%(计算方式:第一阶段服务费用×已初步完成评估的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0%)。

  第二期:乙方出具资产评估正式报告并经甲方签收确认后,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支付该阶段已完成评估的用地面积比例对应费用的60%(计算方式:第一阶段服务费用×已完成评估的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60%)。相关用地面积未出具正式报告的,甲方无需支付本期费用。

  第三期:剩余10%作为履约评价金,甲方在乙方完成服务内容或合同终止后进行履约评价,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履约考核评价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全额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合格的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的5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乙方参与遴选、签订合同视为接受甲方的单方履约评价结果,同意由甲方根据单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

  (二)第二阶段服务费用(或有)按照工作进度分期支付:

  第一期:双方签订合同,甲方通知乙方启动该阶段评估工作。乙方出具初步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支付该阶段费用的30%(计算方式:第二阶段服务费用×30%)。

  第二期:乙方出具正式报告并经甲方签收确认后,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支付该阶段费用的60%(计算方式:第二阶段服务费用×60%)。

  第三期:剩余10%作为履约评价金,甲方在乙方完成服务内容或合同终止后进行履约评价,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履约考核评价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全额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合格的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的5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乙方参与遴选、签订合同视为接受甲方的单方履约评价结果,同意由甲方根据单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考核评价费。

  九、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95日—2025912,响应供应商应于202591217: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或邮寄(不接受到付)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10楼1001(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苏工,0755-2898822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公告期满后,若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有效响应供应商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

  十、遴选结果公示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十一特别说明:

  1.五项资格要求均满足的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供应商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1.响应文件一览表

  2.报价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综合评分表

  5.资产评估服务合同

  联系人:苏工,联系电话:0755-28988220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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