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 2018-08-17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8月16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 号)。

  按照《办法》规定:

  全市区块线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70 平方公里;

  各区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辖区区块线总用地面积的60%。单个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60%。

  对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进行严格管理。因产业发展需要,经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可按程序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南山区区块线内新型产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区块线中工业用地总面积的80%。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光明区区块线内新型产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区块线中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0%。其他各区新型产业用地比例暂不做要求。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光明区在组织实施辖区区块线内工业用地出让时,普通工业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度工业用地供应总面积的60%。

  《办法》还对厂房、研发用房建筑形态、层高、荷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