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城市更新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区域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工作细则》。
该《工作细则》适用于龙华区申报主体已向区城市更新局递交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请,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比例不低于50%且不超过60%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区域。该区域内1999年3月5日前所建并已申报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或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的违法建筑,可申请简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