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标》局部修订:拟增设“科研用地”

发布时间: 2019-06-24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6月21日,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对“用地分类与使用”章节局部条款进行了动态修订。拟增设“科研用地”(GICO),并对“教育设施用地”(GIC5)定义进行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基础科学研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增设“科研用地”(GIC0),定义为:为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供用于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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