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平湖街道河包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位于平湖街道中部地区,平湖大道与凤安大道交汇处西北侧。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龙岗区平湖街道河包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规土龙﹝2017﹞386号),一期拆除范围面积78345.1平方米。目前单元规划修改事项已完成公示,修改后一期拆除范围77131.1平方米(见附图)。深圳市盛瀚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一期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盛瀚投资有限公司为平湖街道河包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的实施主体。现将一期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现状情况、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情况(见附表)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二)河包围一期项目现场;
(三)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
(四)《深圳侨报》《深圳商报》;
(五)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10个自然日,自2020年9月30日起到2020年10月9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755-28948901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6号综合咨询窗口(地址: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深圳市盛瀚投资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平湖街道河包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的实施主体。
附图:平湖街道河包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图
附表:平湖街道河包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完成情况和建筑现状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