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低山村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已经龙岗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2018年第4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和《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低山村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岗 |
新生社区低山村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 |
462574.1 |
①拟更新方向为二类居住、商业、新型产业和普通工业用地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在落实法定图则规划155987.5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的基础上,新增一所占地不少于2.44公顷的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城总规要求落实5823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共落实不低于186210.5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
2 |
平湖 |
鹅公岭大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 |
34619.8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4424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要求列入计划后一年内完成[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05-09地块规划体育用地中10173平方米用地的临时建筑捆绑拆除责任及征转地手续并无偿移交政府。 |
3 |
园山 |
园山街道安良八村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双顺成实业有限公司 |
76425.3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2546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9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深圳市龙岗区腾飞路天安数码城6号大厦,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28948113。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低山村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2.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低山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大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4.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八村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