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的规定,《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6年7月17日在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6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
在征求意见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及部分社会公众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了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及答复情况详见《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附件1)。
现征求意见期已届满,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现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对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1.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
2.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附图: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89566321)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