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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关于补缴龙岗街道南联港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监管资金的催告函》(深龙城更监催〔2025〕龙岗第7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均未成功送达。故现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2010年10月27日,原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现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区更新局”)与你司签订《龙岗区龙岗街道港台片区旧改项目一期监管协议》(协议编号:深龙城改监〔2010〕10号),2013年12月12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龙岗街道办”)与你司签订《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编号:深龙岗旧改<监管>2013年第002号)。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你司应缴纳各专项监管资金638,663,000.00元,目前尚欠缴监管资金638,663,000.00元。
2024年11月6日,区更新局与龙岗街道办作出《关于补缴龙岗街道南联港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监管资金的催告函》(深龙城更监催〔2024〕龙岗第5号)。2024年12月17日,区更新局与龙岗街道办作出《关于补缴龙岗街道南联港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监管资金的行政决定书》(深龙城更监行决〔2024〕龙岗第5号),要求你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监管要求缴纳监管资金638,663,000.00元或提交足额保函。
鉴于你司现仍未按照行政决定书要求履行义务,故现再次催告你司按照监管要求缴纳监管资金638,663,000.00元或提交足额保函。本催告函送达十日后你司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路64号4楼404办公室
联系人:黄炯福,联系电话:0755-84809668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