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6年第15次业务会相关要求,平湖街道大皇公片区和新木社区老村居住片区等2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详见附件。现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大皇公片区等2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龙岗区平湖街道大皇公片区等2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平湖 | 大皇公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 | 109502 | 计划有效期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止。 |
2 | 平湖 | 新木社区老村居住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深圳市新木茂华股份合作公司 | 146855 | 计划有效期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止。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
附图:1.龙岗区平湖街道大皇公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老村居住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