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7-17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规定,现将《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偿方案》公示地点

  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及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lg.gov.cn)。

  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

  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15日(共30日)。

  三、《补偿方案》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方式请递交或邮寄至:

  1.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飞大道983号黄阁坑股份大厦20楼,联系人:陈晓立,联系电话:0755-89566321。

  2.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325537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bljdtdzb@lg.gov.cn。

  四、注意事项

  (一)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均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证明(如有)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邮件标题应包含“反馈《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以邮寄方式反馈的,邮寄单上应写明“反馈《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四)超出征求意见期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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