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5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11月7日
《2025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坂田 | 兴利家具厂片区 | 深圳市恒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707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商业、居住等功能(本更新单元下阶段可结合控制单元详细规划等进一步优化更新方向);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的公共利益用地及移交政府其他用地按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7年11月6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蓝线规划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⑤该更新单元按《住宅项目规范》要求落实。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 |
附图:龙岗区坂田街道兴利家具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