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监管办法(试行)》(深龙更新整备规〔2023〕1号)(2023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深龙府规〔2024〕3号)等相关规定,需对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效果开展评估工作,作为该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对上述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继续实施或废止、实施效果等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发至以下电子邮箱 lgtdzbzx@lg.gov.cn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5年11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监管办法(试行)》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