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专题会议2025年第4次会议精神,对平湖街道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计划调整,具体如下:
按照2024年4月30日公布的《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平湖街道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在公告中备注了“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26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15551平方米公园绿地、30977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209081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现将上述备注内容调整为“拟拆除范围总计落实不少于22371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农林和其它用地、广场用地等)”。
现对平湖街道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的计划调整事宜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平湖 | 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 深圳钜苍房地产有限公司 | 47520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其中新型产业用地的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的20%,具体比例在单元规划阶段研究确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总计落实不少于22371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农林和其它用地、广场用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 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