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八号)等规定,现将《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偿方案》公示地点
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范围内及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lg.gov.cn)。
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
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4日(共30日)。
三、《补偿方案》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方式请递交或邮寄至:
1.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飞大道983号黄阁坑股份大厦21楼,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55-89623122。
2.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园路1号园山街道办事处二办,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755-283896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ystdzbzx@lg.gov.cn。
四、注意事项
(一)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均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证明(如有)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邮件标题应包含“反馈《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以邮寄方式反馈的,邮寄单上应写明“反馈《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四)超出征求意见期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