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专题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精神,对平湖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上段片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一村和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等4个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计划调整,具体如下:
一、按照2023年6月8日公布的《关于2020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第六批计划的补充公告》,平湖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99290平方米,公告中备注了“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一处不少于163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807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不少于203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不少于2442平方米公共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34751.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本次调整内容为: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调整为101639.6平方米,上述公告备注内容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一处不少于163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827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不少于203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不少于2869平方米公园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703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二、按照2024年3月28日公布的《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第四批、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上段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在公告中备注了“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633平方米公园绿地、一处不少于27972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234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633平方米公园绿地、不少于29653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234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三、按照2023年11月1日《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一村城市更新单元在公告中备注了“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013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934平方米公共绿地和2050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133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013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934平方米公共绿地和344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133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四、按照2023年12月5日《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261426平方米,公告中备注了“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3722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8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2976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457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本次调整内容为: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调整为261425平方米,上述公告备注内容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418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8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2976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457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现对上述4个城市更新单元的计划调整事宜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平湖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等4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平湖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等4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附图: 1.平湖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上段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一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