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11月27日公布的《关于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第八批、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坪西社区料龙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完成了计划调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按照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4月13日公布的《关于<2023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平湖街道新南大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
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5年第4次业务会议相关要求,对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新村片区和平湖街道新南大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现对上述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新村片区和平湖街道新南大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4月2日
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新村片区和平湖街道新南大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地 | 坪西社区料龙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深圳市盖亚豪方投资有限公司 | 11572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52858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④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平湖 | 新南大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 | 7374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1363平方米的文体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035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 ④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 1.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平湖街道新南大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