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于2021年7月26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2024年第9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进行计划调整:该城市更新单元因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导致公告的更新单元计划内容发生变化。由原来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3225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2352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总计落实不少于24246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含1256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和不少于1866平方米的经营性用地)。”现对该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地 | 坪西社区料龙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 深圳市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5167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总计落实不少于24246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含1256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和不少于1866平方米的经营性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1月1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