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深府规〔2024〕7号)等规定,龙岗区人民政府指定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作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行政调解事项的具体实施机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