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30 来源: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和2021年8月2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2024年第8次会议精神,分别对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兴坪(宝地)片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事项进行调整:

  一、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兴坪(宝地)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5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21506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1506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删除计划公告备注中的“在单元规划阶段优化该更新单元拟贡献的教育用地布局,与紧邻的岳湖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教育用地统筹”。

  二、南湾街道下李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281101平方米调整为281185平方米;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4036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15309平方米农林及其他用地、11465平方米公园绿地和681平方米水域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894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08943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现对上述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事宜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坪地

中心社区兴坪(宝地)片区

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   

49157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1506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南湾

下李朗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

281185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08943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橙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兴坪(宝地)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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