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2024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2024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平湖 | 大皇公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 | 109502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5124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将平湖体育中心未完善征(转)手续的38911平方米用地以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的方式纳入平湖街道大皇公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按其土地面积的55%,即21400平方米用地计入该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的合法用地。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应自行理清该用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按相关规定需保留的除外),在首期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无偿移交。 |
2 | 平湖 | 新木社区老村居住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新木茂华股份合作公司 | 14685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5404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公共绿地、水域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区块线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平湖街道大皇公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及外部移交用地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老村居住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