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于2022年9月6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现对吉华街道石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月10日
《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吉华 | 石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 深圳市泰富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1244 | ①原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 能,计划调整后更新单元拟更 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原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 于 46000 平方米的公共利益 用地,计划调整后应落实不少于20851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2187平方米公园绿地和1337平方米水域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46699 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龙岗区吉华街道石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