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承办、协调和落实本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对本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对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开展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统筹开展涉及本局的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统筹开展涉及本局的信访案件、民意速办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统筹开展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案件书面答复、提供证据等工作。 (七)统筹开展涉及本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答辩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辖区有关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法治宣传普及工作。 (九)统筹涉及本局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权利人的行政调解、行政征收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承担与本局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